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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3-03-31  19:31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广大干部职工:

        3月22日,市委召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动员会,向全市人民发出“两城”创建动员令。立足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收官之年,国家卫生城市第10次复审决战决胜之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要充分发挥“先锋自然”党建品牌引领,冲锋在前,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形成合力,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助力“两城”创建工作,不断提升“两城”创建常态化工作水平,现向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做好环境秩序维护,塑造文明氛围

        1.及时劝阻行人乱扔杂物、损坏公共设施、躺卧公共座椅等行为;

        2.及时劝阻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宠行为;

        3.及时劝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占用人行道行驶以及违章停车等行为;及时提醒电动车上牌和佩戴头盔;主动将乱停乱放的电动车、自行车整齐摆放到规定停车区内;

        4.及时劝阻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翻越隔离栏、公交站点不排队上下车等行为;

        5.及时劝阻沿街商铺乱扔垃圾、占道经营等行为;

        6.及时劝阻餐饮、酒店等室内经营场所禁烟标识张贴不到位、人员室内抽烟等违反公共场所控烟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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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及时劝阻油烟污染、噪音扰民、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

        8.及时清理小广告,及时清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内的烟头、纸屑、塑料袋、包装纸等垃圾。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做好基础设施管护,维护精致氛围

        1.及时处置道路整体不清洁,道路破损、道板缺失、绿化缺株等问题;

        2.及时处置建筑物外立面整体不干净、存在大面积破损污损等问题;

        3.及时处置道路路面硬化、排水设施不完善,明显坑洼不平和路面积水等问题;

        4.及时处置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铺装不平整,松动缺失、泥土裸露等问题;

        5.及时处置垃圾清运不及时、不分类收集等问题;

        6.及时处置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问题;

        7.及时上报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空缺、损坏、移位等问题;

        8.及时处置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现象;

        9.及时上报流浪乞讨人员问题;

        10.及时上报消防通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被占用或堵塞等问题;

        11.及时处置住宅小区空中缆线混乱、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等问题;

        12.及时上报应急消防设施配备不全,楼道消防器材缺失,灭火器过期、失压等问题;

        13.及时上报无障碍设施和健身场地设施不全等问题。


        助力双城创建宣传,营造热烈创城氛围

        1.及时上报集中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的宣传栏内容陈旧、设施破损等问题;

        2.及时上报公交车站公益广告内容陈旧、设施破损等现象;

        3.及时上报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及沿街商铺、楼体、墙体(含建筑围挡、单位及小区外墙)未运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橱窗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刊播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传统美德、良好家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文明出行、文明礼仪、移风易俗、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未达到“抬眼可见、举足即观”的效果;

        4.及时上报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类指示路牌、标牌、电子显示屏等公益宣传内容使用不规范、文字画面错误、后期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5.及时关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创城相关舆情信息,发现负面舆情第一时间上报;

        6.加强对“两城”创建工作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的应知应会率、支持参与率。


        呼吁从自身做起,争做文明行为的倡导者和先行者

        1.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爱护国旗、国徽,尊重国歌;

        2.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乱倒污水;

        3.不在禁止的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4.不在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不在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

        5.不在公园、道路及其两侧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抛撒冥纸,焚烧冥纸、逝者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

        6.不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电梯和树木、户外管线以及其他户外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和挂置宣传物品;

        7.不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等空间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禁止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物品;

        8.不在批准的时间和场地以外摆摊设点,不擅自占用道路;

        9.集贸市场、便民网点和流动摊位商户保持摊位周边清洁;

        10.文明如厕,不在公共厕所墙壁和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不文明语言、图案;

        11.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不说脏话;

        12.购买商品和等候服务按序排队,使用电梯先下后上,使用自动扶梯依次有序,礼让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乘坐电梯时不跳跃、打闹或者击打电梯;

        13.商业促销和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合理选择时间和场地,使用音响设备的,应当控制音量,不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14.从事甩钢鞭、投掷飞镖等健身活动应当选择安全的场地,不危及他人安全;

        15.不在机场、铁路、电力线路等周边和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升放风筝、放飞无人机;

        16.规范养犬行为,饲养犬只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带犬只出户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卫生清理措施;

        17.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损坏花草树木;

        18.保护生态环境,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生活用品,适度合理包装;

        19.节约资源,鼓励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产品,分类投放、收集生活垃圾;

        20.文明健康用餐,节约粮食,反对浪费;

        21.公民应当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诚实守信;

        2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并教育乘车人不向车外乱扔垃圾;

        23.机动车驾驶人经过人行横道时提前减速,礼让行人,依法使用灯光、喇叭,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抢道行驶,不占用应急车道,不遮挡消火栓,有序停放车辆;

        24.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或者并排行驶;

        2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乘坐规定,有序上下,主动为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和有异味物品;

        26.行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从人行横道快速通过,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27.使用共享车辆应当遵守服务协议约定,不得破坏、损毁、侵占或者擅自改装共享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28.爱护文物古迹,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29.不参与有辱国家尊严和民族感情的活动,不违反规定拍照、录像;

        30.服从景区引导、管理,不从事危及他人和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31.不在景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树木上攀爬、刻划、涂污;

        32.公民应当文明上网,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以发帖、跟帖评论等方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不播发、转发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等灾害现场血腥画面或者伤害公民情感的照片、视频;

        33.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尊重服务对象,提高服务质量;

        34.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和规范用语,热情周到服务;

        35.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空间、设施设备,参与楼院、社区的公益活动;

        36.不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乱停乱放车辆或者堵塞消防通道;

        37.装修房屋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野蛮装修影响建筑安全;

        38.不侵占公共绿地、草坪等种植蔬菜、水果等农作物,不占用公共空间堆放物品和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

        39.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扶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培育和弘扬良好家风;

        40.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41.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42.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

        43.父母等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对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应当履行扶养义务,并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强自立能力;

        44.公民应当尊师重教,协助教师做好学生的教育培养,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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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学规律和医务人员,不得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

        46.公民应当在指定区域选择安全地带从事垂钓、游玩等亲近海洋活动,不得破坏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

        47.关爱、尊重英雄、烈士、军人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英雄、烈士和军人;

        48.移风易俗,文明办理婚丧事宜,文明祭扫;

        49.热情真诚对待外来人员,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50.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赈灾捐赠、扶贫、助残、救孤、济困以及助老、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51.鼓励实施与自身能力相符的见义勇为行为;

        52.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器官;

        53.鼓励和支持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开展多样性志愿服务活动;

        54.积极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失独家庭、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

        55.鼓励和支持全民阅读;

        56.鼓励和支持公民采用海葬、树葬等方式安葬;

        57.鼓励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为户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水、饭菜加热、遮风避雨和便携设备充电等便利服务;

        58.提倡在公共场所配备独立的母婴室;

        59.公民要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勤俭节约、敬业奉献、团结友善、敬老爱幼,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社区居民文明公约、行业守则等文明行为规范。

        创城有我、文明有我、行动有我。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增强主人翁意识,压紧压实责任,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争做文明行为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助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创建实效,提升城市形象与品质,以一往无前的决心、狠抓到底的劲头,奋力做好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第10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评工作,以小我带动大我,合力写好“双城创建”答卷,让文明扎根城市、蔚然成风。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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