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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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科技股权投资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支持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高新技术项目以及能够解决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的创新研发项目。优先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战略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等相关产业领域项目。鼓励投资机构、银行推荐拟投资(贷款)或近半年已投资(贷款)企业参与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具备科创属性、已挂牌或上市的企业。申报单位应具有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良好,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优先支持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胜出的企业、高端人才领衔创办的企业、创新性强且发展成熟度高的企业、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孵化培育的科技型企业以及建立帮扶合作关系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本次只能牵头申报1项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已获得省直其他部门股权投资支持或目前在研的科技股权投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四)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号,以下简称“绿色门槛”制度)要求,做好“绿色门槛”制度审查工作。申报单位须对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并在申报材料中做出书面承诺。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须对申报单位“绿色门槛”制度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同时在推荐函中就总体审核情况做出说明。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推荐。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协助其他推荐单位做好辖区内申报单位“绿色门槛”制度自查情况的审核。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填写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所的规范证明以及获得的知识产权、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等证明企业科创属性和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投资机构、银行推荐拟投资(贷款)或近半年已投资(贷款)企业参与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应提供相关投资、贷款材料和机构(银行)推荐信。申报材料须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本次申报主要为项目技术材料申报。其他材料,如可行性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企业规范性法律意见书等,待项目通过评审进入尽职调查环节后再行提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属于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区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投资机构、银行推荐的,可经由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做好“绿色门槛”审查工作后通过创新平台或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至市科技局。不属于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投资机构、银行推荐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三)申报材料报送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符合要求的项目,填写《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形成项目推荐函。推荐函(一式一份)、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等纸件材料请于2月24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盖章后形成pdf版)请刻录光盘(一式一份)后同步报送或寄送。 联系方式:高新科 5810809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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