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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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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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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20 17:3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字号:[ ]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威海市内注册、取得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并围绕重点支持方向,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二、支持重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科技等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和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中,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新项目,尤其是制造业领域带动提升能力强的创新项目。

        三、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采用联动扶持、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纳入区(市)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区(市)财政资金对每个推荐项目的支持强度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原则上不超过区(市)财政资金支持额。

        四、签署联合申报协议

        申报企业须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方向,通过产学研合作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申报协议中,须明确约定协议双方各自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资金在内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2.申报单位在填报经费预算时,申请省拨资金额度应不高于50万元,申请地方财政资金(含市、区两级)应不高于50万且不低于20万,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财政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4.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提升工程项目。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

        5.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6.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涉密项目脱密处理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申报。

        7.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在项目推荐时,要明确当地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以及项目实施对区域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尤其是对区域工业经济加力提速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预期绩效。推荐项目原则上须与区域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一致。

        8.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六、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2.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遴选纳入区(市)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并择优推荐。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推荐时须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立项支持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也一并报送。

        3.尚未获得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企业,可先申报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并同步参评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待2023年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公告后再补充填报相关信息。

        七、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根据申报书参考模板组织完成项目申报资料。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和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2.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属地项目申报、审核、遴选立项和项目管理等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等工作,确保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的工作质量和进度。

        3.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联系方式

        1.威海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5810809

        2.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环翠区科技局  5865967

        文登区科技局  8483718

        荣成市科技局  7562939

        乳山市科技局  6663673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5620628

        经区科技创新局  5983055

        临港区科技创新局  5581793

        综保区经发局  8644388

        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  8963780

        3.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267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2.2023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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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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