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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信息>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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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1日 16:18 信息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各区市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各市管慈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就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年报报送工作。

        二、报送内容

        慈善组织应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拟于2023年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还应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报送方式

        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填报系统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将填报内容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慈善组织(基金会)将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制作PDF版(均加盖本组织印章),一同上传年报填报系统。年报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

        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可从民政部门户网站 “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s://www.mca.gov.cn)。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下载地址https://www.cicpa.org.cn/xxfb/tzgg/201212/t20121210_11095.html)。

        年报填报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已开放填报,如对年报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四、审查监督

        民政部门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审批系统接收本级管理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报材料并完成审查发布工作。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应真实、完整,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民政部门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或专项审计等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情况;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信息公开

        慈善组织年报是慈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民政部门在年报审批系统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报材料后,年报相关信息即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可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栏目进行查询。年报报送截止期结束后,民政部门应将本级管理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完成情况、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度检查结论,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年报在年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慈善组织应及时将本组织年报在“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

        各区市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工作完成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发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公务邮箱。


        威海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