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安德森复合材料(威海)有限公司
        汽车轻量化部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3-04-03 10: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安德森复合材料(威海)有限公司汽车轻量化部件产业化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汽车轻量化部件产业化项目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韩路东、李俚路北侧

        安德森复合材料(威海)有限公司

        威海宇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365玩球平台_365彩票怎么买平局_上海365彩票

        安德森复合材料(威海)有限公司拟投资4100万元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东路南、扬州路西碳纤维产业园1号厂房建设“汽车轻量化部件产业化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4450m2,总建筑面积8553m2。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碳纤维轻量化部件1万件。

        1、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中表1 B级标准(COD≤500mg/L、氨氮≤45mg/L),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0.18t/a、0.003t/a 。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修整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项目固化、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项目修整工序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项目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标准限值;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标准限值要求;P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厂界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