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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3-0020003
        • 成文日期:2023-02-25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2-27
        •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23〕5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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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始实施时间: 2023-02-25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4-12-31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促进企业扩张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威政办发〔2023〕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促进企业扩张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促进企业扩张激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大抓经济工作的鲜明导向,促进企业扩张发展,壮大实体经济规模,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分类指导、梯次培育”的思路,建立多层次激励政策体系,对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施分类培育,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预期营业收入规模5000亿元的冲击新目标优企方阵。

        (一)骨干企业规模加快膨胀。重点培育2家冲击千亿级企业、11家冲击百亿级企业、100家冲击10亿—100亿级企业。

        (二)企业专精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过6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均超过80家。

        (三)规模以上企业数量持续增长。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1800家。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冲击千亿目标。坚持“一企一策”、靶向施策,支持企业通过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兼并联合、扩大有效投资等手段,冲击千亿目标。对基期营业收入在10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培育期内每跨越一个百亿台阶,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百亿企业培育工程。筛选一批规模大、基础好、后劲足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坚持要素聚焦、重点扶持,支持企业冲击百亿目标。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实施新一轮企业冲击新目标行动。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支持企业冲击新目标。对培育期内营业收入达到80亿元、50亿元且年增速不低于5%的企业,分别按照不高于冲击层次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连续2年实现正增长且当年增速高于冲击新目标企业和“百亿企业”培育工程企业平均增速的企业,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新一轮企业冲击新目标行动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22〕16号)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速中心整合优势服务资源,构建制造业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专精特新”企业加速中心运营单位,根据服务情况和培育成果,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扶持。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山东省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山东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落实市级相关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加强调度监测和跟踪服务,推动企业规模快速提升,培植一批新的升规纳统企业。对首次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纳统后第一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10%(含)的企业,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纳统后连续2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10%(含)的企业,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孵化企业进区入园。加强对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调度监测,健全企业入驻、孵化、退出管理机制,推动孵化企业进区入园。对进入特色产业园区的企业,在厂房租赁、融资担保等方面提供补助;对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的,参照市及区市、开发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七)推动小微企业集约发展。以开发区、镇(街道)为重点,统筹产业分布、业态定位,科学确定区域发展规划,充分挖掘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存量资源,培育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税收收益,且合理利用空间资源的小微企业,对地方贡献增长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

        (八)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引导企业增加有效投入,加快实施一批投资体量大、产业层次高、牵动性强的优质项目,为企业转型升级扩张发展注入新动力。对冲击新目标企业实施的单个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且年度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新开工制造业项目,按不高于其年度设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突破百亿目标企业实施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年度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不高于其年度设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鼓励企业创新突破。围绕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需求,支持企业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落实相关激励政策。支持企业集中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对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支持企业发展平台经济。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围绕集聚资源、便利交易、提升效率,建设高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产业上下游环节的整合,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融合发展。对企业建设的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上年度获评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鼓励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围绕八大产业集群和十条优势产业链,鼓励企业开展以链招商,着力引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项目,促进产业链规模膨胀和效益提升。鼓励“链主”型企业发挥市场资源和技术优势,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企业依托自身建设的存量园区、闲置厂房,招引补链延链强链项目,推动产业链提质升级、集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等形式招引资金,实现规模效益快速提升。支持现存外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以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扩大我市利用外资规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二)优化要素配置供给。对企业实施的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项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在规划空间保障、土地出让、用地用海报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保障。支持企业自建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各类售电公司、节能公司等市场主体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用能诊断服务,实施工业生产领域节约用电专项行动,帮助企业降低用能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威海供电公司)

        (十三)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对企业创建的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以及实施的投资规模大、填补我市产业链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重点企业培育及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作用,统筹推进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谋划,细化配套政策措施,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强化督查问效,建立工作督查机制,综合采取观摩、通报、考核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二)完善服务机制。优化调整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平台和“四张清单”工作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快速高效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完善企业分包联系机制,组织开展以“三问两送一促”为主题的企业大走访活动,统筹市、县、镇三级力量,全面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困难诉求、发展建议,及时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坚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

        (三)营造发展氛围。选树优秀企业家典型,弘扬企业家精

        神,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建立完善企业家培训机制,组织举办专题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企业家的创新精神、诚信品格、社会责任感以及经营管理能力。办好“威海企业家日”等系列活动,建立政企长效常态对话机制,进一步强化重视企业家、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的鲜明导向,营造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办法中对企业的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地方贡献。本办法自2023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文字解读
        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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